房票管理信息系統旨在借助信息化手段,結合大數據、電子簽章、“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實現房票申領、安置房源、房票使用、房票購房資金結算等全流程智能管理。通過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政府各級征收安置管理部門、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征收實施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安置戶打造一個房屋征收安置、資金監管、信息公開、自助選房、網上簽約、數據共享、事項辦理的多功能綜合性信息化平臺。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年修正)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現狀分析
在城市更新房屋征收補償中,“房票”安置是指征收方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設安置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政策,安置的房屋被轉化為“房票”形式給予被征收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房票”是被征收人選擇調換產權安置后,征收人給予被征收人向社會購買安置房的權利所形成的一種新型的安置補償方式。通過“房票”來代替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具有諸多優勢。
傳統的房票管理往往采取傳統人工的方式進行,房票金額確認、被征收人與房票持有人信息錄入、打印填寫房票手續繁瑣,同時房地產企業在接收房票過程中驗證房票真偽、確認房票余額等工作量亦不輕。后續房地產企業與征收部門進行房票購房集中結算工作時,涉及資金量大,必須保證結算資金準確無誤,分毫不差,加之分配選擇時間集中,工作壓力大,錄入出錯率高,往往容易被群眾詬病。
建設必要性
一、有利于去化房地產市場現有庫存。特別在現階段,房地產市場低迷的情況下,“房票”安置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本地房地產市場的購買需求,釋放剛需,激活市場,去化房地產庫存,增強開發企業市場信心,增加政府稅收。政府不再受“大面積就地建設安置房”的束縛,對土地的統籌安排能力更強,市場化運作效率更高,也有利于激活土地市場,改善土地出讓狀況,增加政府收入。
二、有利于減少因被征收人聚集,產生不穩定因素。由于安置小區建設標準不高,配套不全,位置較偏,不少被征收人對此頗有意見,被征收人聚集在一起,容易產生不穩定因素。被征收人因房屋質量問題、戶型、不愿意交物業費,要求車庫、車位免費使用等問題頻繁上訪,特別是一戶安置多套的,常出現被征收人不配合及時收房、辦理產權登記等情況,造成安置房源空置,增加建設單位物業管理成本等久難解決的歷史問題。
三、房票安置給予了拆遷戶較多的選擇空間和余地,拆遷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小區、戶型的房源,也可以購置商業辦公用房,有利于被征收人取得實物資產,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極大提高了被征遷人住房品質和生活質量。
四、減輕了直接付錢和新建住房的壓力。經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溝通協商,可以分步兌付房票,減輕征收人現金付款壓力,同時,避免了新建安置房從選址、用地規劃、戶型、配套設施、施工、驗收、物業管理等諸多復雜問題,減化了安置過程和時間。
系統優勢